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》、《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》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2010 年工作要点安排,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10年6月上旬开始对市科技局进行工作评议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对市科技局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为: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》、《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和《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;2.科技创新体系的规划和建设情况;3.积极发挥科技作用,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情况;4.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办理情况。
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被评议部门的意见建议,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,欢迎单位或个人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。
受理时间:自公告之日起至7月20日
受理部门: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
电话:63738657 63722547
邮箱:larenda@163.com(或登陆www.lard.gov.cn点击“市民建议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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