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5月17日,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及《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一法一条例”)情况进行执法检查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苗强,副主任陈林春、王斌鸿、楼国富、朱霞生、杨为伟、钱铮和专职委员、执法检查组成员参加检查。副市长李文钢及市府办、发改、环保、水利等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。
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天达纸业、“山坞里”生猪生态养殖场、昌化镇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进行实地检查。随后召开汇报会,听取市政府及昌化镇相关工作汇报。执法检查组认为,近年来,我市深入实施“环境立市”战略,以生态科技两面大旗为引领,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,有效改善了全市水环境质量,确保了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,为推动杭州西郊现代化生态市建设提供了保障。
针对饮用水源安全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、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检查组要求,要提高认识,进一步增强水污染防治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,强化责任落实、工作督查和目标考核,加强宣传引导,在全社会树立“爱护水环境、节约水资源”的意识。要突出重点,把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截污纳管及有效运行、饮用水源保护作为工作重点,全力攻坚,力求突破;编制和执行好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规划,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。要严把关口,坚持标本兼治,严把政策关、项目引进关和执法关,推动工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,拓展减排空间;扶持和发展高效生态农业、生态养殖业,控制农业面源污染;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,提高环境监察水平。要完善机制,建立健全农民饮用水工程、“清洁乡村”等长效工作机制,巩固工作成效;把水污染防治作为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指标,列入“绿色家园、富丽山村”建设等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,注重政策和工作的有机衔接;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,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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